查看: 5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常识乡镇有权自制拆迁补偿标准吗

[复制链接]

24万

主题

24万

帖子

73万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736149
楼主
跳转到指定楼层
发表于 2024-3-28 21:44:4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《土地管理法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:“市、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,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(镇)、村予以公告,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。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报市、县人民批准后,由市、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。”也因此动迁律师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,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。

看到这里,我们可以得出结论,上述案例中乡镇自制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由市、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,并由市、县人民批准后施。

在明拆迁律师提醒:当然在践中,一些地方会出现乡镇自制补偿标准的现象,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,看清是哪个部门作出的方案。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点我注册账号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